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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深圳)班招生简章
整理自: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2009-4-7 20:28:08
 (本文来源于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契合十七大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进入一个全新发展局面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我校特面向公、检、法、司等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举办在职法学博士班,通过该班的学习,开拓视野,提升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提高在职人员学力水平。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法学战线培养具有独立创新意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法学高级人才。

  二、报名条件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高级法官。

  2、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高级检察官。

  3、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律师事务所主任或高级律师。

  5、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研究人员。

  6.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且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

  三、学习时间及授课方式

  1.学制:2年。

  2.教学方式:深圳授课。集中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由中国政法大学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授课并指导学生学习及科研。一般利用节假日集中面授,时间根据学员工作情况灵活安排。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不影响学员正常工作。

  四、教学安排及学术研究

  1.按照在校法学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聘请博士生导师授课。

  2.每人指定一名博士生导师,指导学术科研与自学,为学员提供学术研究的交流平台。

  3.学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优秀学术论文由学校结集出版。

  五、主要专业及拟定师资

  主要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民商法、人权法学、法律与经济。

  部份师资:

  应松年:教授、博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等。

  马怀德: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薛刚凌: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国务院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焦洪昌: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等等,中国政法大学一流师资团队

  六、项目优势

  本班按照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课程,学员无须入学考试,即可参加博士班的学习。学员通过学习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达到博士生同等学力水平,由中国政法大学予以认定,颁发博士班证书。符合条件者,学校配备一对一导师帮助学员申请博士学位。并为学员与博士生导师间建立起日常性沟通交流机制。

  七、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在职学员共30名。

  八、收费标准   学费共计4.5万元(含教材费、报名费)

  学费分别汇入校方和我中心。校方收取35000/人,校方开正规学费发票。

  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收10000/人,作为在深圳的教学管理费并开据正规发票。

  校方收费帐户:(汇费用途请注明法学院)

  户 名: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帐 号:801114995608094001

  中心收费帐户:

  户 名: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开户行:工行国财支行

  账 号:4000027909200069181

  九、开课时间   20094(可插班)

  十、报名地点

  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601室)

  十一、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1371531867083239699(兼传真)

  项目负责: 刘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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